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

醫品暨病安委員會組織章程

民國100年09月制定、民國101年04月修訂

民國102年05月修訂、民國106年03月修訂

民國107年03月修訂

1.      目的

為有效推動各項醫療品質計劃、病人安全及醫院評鑑相關事宜,提昇本院醫療服務品質,特設置醫品暨病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成員

2.1.本會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及召集人,含委員共計27人。

2.2.委員:副院長代表、內科部代表、外科部代表、急診科主任、兒科主任、婦產科主任、感染科主任、牙科、其他醫療科代表、護理部代表、企劃中心主任、藥劑科主

                 任、檢驗科主任、資訊室主任等擔任。

2.3. 總幹事:本會設執行兩人由護理部主任及醫療科主任中一位代表擔任。

2.3.1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2.3.2協助主任委員召開之委員會議。

2.3.3協助推展本會各項業務之進行。

2.3.4督導各項全院性品管報表之製作,提報委員會審議討論。

2.4.  行政專員:由主任委員指派企劃中心成員數名擔任,協助總幹事辦理委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