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共照組
一、宗旨 |
透過安寧療護共同照護模式,使癌症末期病人及其家屬皆有機會享受安寧療護照顧的服務,提高醫護人員、病人及家屬對安寧療護的認知,進而增加病人、家屬和原團隊醫護人員之照護技能,增進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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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對象 |
安寧共同照護是由原醫療團隊與安寧療護團隊共同組成之醫療照護模式,將安寧療護之理念沿伸至非安寧病房, 使末期臨終病人無論在安寧病房或一般病房,只要有安寧療護的需求,均可獲得適當之安寧療護服務。 經原照護醫療團隊成員照會安寧專科醫師後,共同評估符合安寧共照病人收案之條件, 且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共同照護服務並簽署同意書,即可接受安寧共同照護,收案條件如下: 1. 癌症末期病人 2.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 3. 八大非癌末期病人: (1)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2)其他大腦變質 (3)心臟衰竭 (4)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5)肺部其他疾病 (6)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8)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
三、服務內容 |
(1) 病人會診問題評估與處理。 (2) 協助醫師執行疼痛控制及其他不適症狀控制等用藥建議。 (3) 協助病情告知及簽署DNR意願書或同意書。 (4) 依病人生理之需求,提供舒適護理服務及臨床照護。 (5) 提供病人及家屬心理、社會、及靈性宗教照護之需求協助,參與家庭會議。 (6) 依病人個別需求,照會社工師、宗教人員訪視。 (7) 提供案家有關他院安寧住院及本院安寧居家之諮詢與轉介服務。 (8) 指導及參與護理人員臨床照護及護理衛教之進行與諮詢。 (9) 作為病人及家屬與原診療團隊、安寧照護團隊間溝通之橋樑。 (10)提供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健保IC卡註記)之諮詢 |
四、安寧共同照護小組成員 |
(1) 安寧緩和醫學專科或接受安寧療護訓練醫師 (2) 受過安寧療護訓練專職護理師(安寧共照師) (3) 社工師 (4) 宗教師 |
五、服務時間/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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