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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流感疫苗與肺炎連球菌施打資格條件說明

流感疫苗施打


◎112年10月2日開始接種下列公費對象

1.65歲以上之長者【民國47年(含)以前出生】及安養/養護等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需證明)

2.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3.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4.孕婦、出生六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定義:接種年月-嬰兒出生年月≦6個月,請帶出生證明)

5.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患(BMI>=30)、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6.幼兒園拖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需證明)

7.國小、國中、高中/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8.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112年11月01日開始接種下列公費對象-  50歲至64歲成人【民國62年(含)以前出生者】

★【接種日期】:10/2起至疫苗用罄為止。       

★【施打時間】:本院門診時間皆可施打。 


★【施打流感疫苗請攜帶相關證件】

1.健保IC卡及身分證件(身分證、兒童健康手冊、戶口名簿、重大傷病紙卡或居留證…等)

2.高風險慢性病患,經醫師評估符合或具有曾因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腎臟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門、住診紀錄者或BMI≧30者。

3.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並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4.重大傷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5.孕婦及出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孕婦健康手冊」之懷孕婦女。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


112年度 公費 肺炎鏈球菌疫苗


                                               內容出處於高雄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