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員培訓機制

依據「行政人事L-02-0320-014醫療品質提昇活動推動及獎勵辦法」:

3.5團隊組成:

3.5.3.3內部輔導員:

◎參加團隊會議,完成「內部輔導員進度報告」。
◎協助專案負責人進行品質改善團隊成員工作分配。
◎指導成員品質活動改善方法、統計方法等。
◎監控及確保品質改善工作執行進度。

3.5.4輔導員擔任資格,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3.5.4.1具輔導員證照。
3.5.4.2 2年內曾參加輔導員教育訓練課程,受訓時數達8小時以上。
3.5.4.3曾有2屆以上(含)擔任醫療品質提昇專案負責人之經驗者。
3.5.4.4參與醫療品質提昇活動之主管(如科室主任、督導層級…等)。

4.獎勵方式:

4.3.3輔導員獎勵費用:輔導員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領取獎勵金500元/組:
4.3.3.1輔導員需參與團隊會議,有輔導建議紀錄,且出席率需達80%以上。
4.3.3.2繳交「內部輔導員進度報告」書面及電子檔於企劃中心。
4.3.3.3輔導員至多一次輔導2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