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就醫權益須知
一、 經護士詢問病情及測量體重、血壓,等生命徵象決定病人科別。
二、 健保病患請以身份証、健保卡辦理掛號,同時繳交掛號費及部份負擔。
三、 若您忘了帶健保卡,則必需以自費身份掛號、結帳。於十日內(不含例假日)補健保IC卡及身份証辦理退費。
四、 醫師看診及處理順序是依病人之危急程度決定,而不是掛號先後。
五、 如果需進一步檢查,醫護人員將會為您安排。
六、 如果需會診他科醫師一起處理,醫師會聯絡其他科醫師前來診視,請病患等候醫師前來診療,或因儀器設備因素有時須移動病患至其他診室診療。
七、 您的病情若可以返家用藥控制,則由醫護人員協助您辦理返家手續。
八、 您可依病情需要索取相關衛教單張。
九、 您的病情若暫不穩定時,未達須住院或床位已滿則會留置急診觀察,由醫護人員定期用藥治療並觀察病情變化。
十、 您的病情若需住院治療,醫師會開立住院許可証,請家屬至急診櫃台結清急診室費用,同時辦理住院手續,辦妥後,等待護理人員護送至病房。
十一、 您若是健保病患,有使用健保不給付之藥、衛材,則必須結帳繳費。
十二、 當費用結清後,請持處方箋至藥局領藥。
十三、 若藥物使用不了解,可立即詢問藥局人員或來電查詢。
十四、 如果返家後病情不穩,可來電急診室聯絡,並將病人送回急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