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特色 特色醫療中心 醫師陣容 住院病床查詢 急診即時訊息 診斷書查詢 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電子病歷 Covid19專區 自費同意書簽名檔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相關法令 醫療輔具補助法令 鑑定流程 諮詢窗口 常見問題 下載專區 相關連結 請選擇項目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相關法令醫療輔具補助法令鑑定流程諮詢窗口常見問題下載專區相關連結/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簡介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於101年7月11日起實施,實施後身心障礙證明之核發,改採世界衛生組織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認定,身心障礙類別將改為以身體功能與結構為主之八大類,如下: 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新制鑑定除醫師鑑定身體功能與結構(BS碼)外,還需由專業鑑定人員鑑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DE碼)作為鑑定標準,社政主管機關依據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判定是否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