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急診收費標準
 

門急診收費標準

身分別 門診(112年12月1日起生效) 急診(112年7月1日起生效)
掛號費 部分負擔 掛號費 部分負擔
健保(未經轉診) 100 240 200 400
健保(轉診) 100 100 200 400
低收入戶 100 0 200 0
重大傷病 100 0 200 0
榮民 100 0 200 0
持有殘障證明 100 50 200 300
中低收入者 100 240 200 300
三歲以下幼兒 100 0 200 0
註:門診掛號費 100元,基本部分負擔240元,藥品部分負擔另計

為節省您等候時間,本院提供門診自助繳費機與醫指付繳費方式,操作方式請參考附件
#自助繳費機操作方式 #醫指付下載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