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員培訓機制

依據「行政人事L-02-0320-014醫療品質提昇活動推動及獎勵辦法」:

3.3輔導員擔任資格,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3.3.1具輔導員證照。
3.3.2 2年內曾參加輔導員教育訓練課程,受訓時數達8小時以上。
3.3.3曾有2屆以上(含)擔任醫療品質提昇專案負責人之經驗者。
3.3.4參與醫療品質提昇活動之主管(如科室主任、督導層級…等)。

4.獎勵方式:

4.1.3輔導員獎勵費用:
◎期中獎勵金 **500元**,期末獎勵金 **1,000元**。
◎需繳交「內部輔導員期中及期末輔導報告」書面及電子檔於企劃中心。
◎每組輔導員限1位、每人至多一次輔導2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