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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保護個人資訊的政策
1.本實驗室人員因檢體採集、保存、使用所知悉之受檢人秘密、隱私或個人資料,不得無故洩密。
2.本實驗室人員接受媒體採訪前,須先取得院方高層同意後方可為之,並應遵守「醫療機構接受媒體採訪注意事項」之規範,以保守病人隱私。
3.本實驗室人員不得蒐集與檢驗不相關之病患個人資料。
4.研究用的檢體和檢驗數據,應符合衛生署「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之規定,注意不得帶有人名或病歷號碼之註記。